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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如何参加?
  浏览次数:2706 发布日期:2009-10-15 作 者:管理员 【业内资讯】
昨天,市工伤保险处有关负责人称: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,是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。凡建筑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,均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

  据了解,凡我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,统一以工程项目按属地原则参保,工程项目施工期限为企业参保有效期限。其参保标准为:统一按工程合同造价的人工工资乘以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.9%,保险范围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(含农民工,但派往项目的管理人员除外)。对上年度未发生工伤事故的,费率下调为0.8%;连续两年未发生工伤事故的,下调为0.5%。

  建筑企业应按照规定做好农民工用工登记工作,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。针对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,当项目工地农民工人数出现异动时,由建筑企业到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,异动后的人员仍然可以享受参保待遇。

  在建筑施工期间患职业病的农民工,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对于伤亡人员,可以同时享受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。

  农民工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-4级伤残,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的,可以一次性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。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条件的,经申请,可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。

  对于建设单位分别直接发包的工程,相应施工单位在工程报建时,必须统一办理工伤保险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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